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,确保防洪安全,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江苏新沂市河道管理局、水利局、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《关于汛期河湖内禁止采砂的通知》,要求在汛期,新沂市境内河道和湖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。
一是汛期为禁采期。目前该市已全面进入汛期(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),在此期间新沂市境内的沂河、沭河、新沂河和骆马湖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,全面依法对非法采砂点进行清理。
二是汛期要停止一切采砂活动。凡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仍未停止采砂的单位和个人,要严格按照《通知》精神,立即中止采砂活动,拆除阻碍行洪的各类设施,拆除或撤出采砂机具(包括抽砂、运砂、挖砂船舶和挖掘机、装载机及其它机械),清除弃料和砂堆,堵复运砂道口。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08年7月5日前清理完毕采砂现场,禁采期内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河道和湖区内从事采砂活动。
三是汛期的一切采砂活动都是非法开采,违者应严厉打击。对于违反《通知》要求仍然违规采砂或经营的,河道、水利、国土资源、公安等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《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之规定,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。情节严重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是两证齐全也要执行禁采规定。对于目前拥有《河道采砂许可证》、《采矿许可证》的采砂单位和个人,依照《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要执行汛期禁采的规定,迅速撤离禁采区,并在采砂现场设立明显标志,标示停止采砂现场范围和安全警示。 |